标化计划申报时间要求:
一.市级标化:
市政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申报。
(要求:由各县级安监机构汇总后统一上报市质安总站,并抄送相关协会。)
二.省级标化:
主承建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三个月内或地基和基础部分施工完成前。
(要求:在浙江省,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申请挂牌。)
过程量化评价时间节点:
一.市政基础设施工程:工程量完成40%-60%;
(要求:向属地安监站提交过程评价申请,同意后送各相关协会。)